移工來臺前後健康檢查規定及項目為何?
2021-11-221.移工申請入國簽證應檢具3個月內母國認可醫院核發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2.母國之認可醫院名單,公布於疾病管制署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康管理 > 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 > 國外之認可醫院名單。
3.移工來臺前健康檢查項目:
■ 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
■ 梅毒血清檢查
■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 漢生病檢查
■ 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
1.移工應於來臺後「3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入國三日健檢)」及「健檢起計日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以下簡稱定期健檢)」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2.入國三日健檢因故未能依限辦理者,得於延長3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定期健檢因故未能依限辦理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備查,並得提前於7日內或事由消失後7日內辦理。
3.「定期健檢起計日」原則:
■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期在105年11月4日以前者,起計日為「入國日」。
■聘僱許可函發文日期在105年11月5日以後者,起計日為「工作起始日」。
4.定期健檢之辦理期間,請至疾病管制署網(「http://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康管理 >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之「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介面,輸入移工之「定期健檢起計日」即可顯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應辦理定期健檢期間。
5.國內之指定醫院名單,公布於疾病管制署http://www.cdc.gov.tw > 國際旅遊與健康 > 外國人健康管理 > 外國人健檢指定與認可醫院名單 > 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名單(國內)。
6.移工來臺後健康檢查項目:
■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
■梅毒血清檢查
■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漢生病檢查
■印尼籍勞工入國三日健檢增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