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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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單

詳細介紹: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111
衛授疾字第1102100001

主  旨:修正本部一百零九年七月三日衛授疾字第一○九二一○○二一五號公告「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名單」,詳如附件。

依  據: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九條。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0715
勞職授字第1060205113

主  旨:訂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指定之特定對象,為在職勞工於同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工作日數: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區間工作三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有六個月以上。(含不連續單月)

() 工作時數: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區間工作之工作時數,累計達七百小時以上。

二、雇主應依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特定項目健康檢查表(如附表)所定之特定項目,於下列期間內為指定之特定對象辦理健康檢查:

() 一百零七年度之特定對象,應於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施行健康檢查。

() 一百零八年度之特定對象,應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內施行健康檢查。

三、雇主辦理前點健康檢查,應由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為之。

部  長 林美珠

 

 

資料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07119
勞職授字第1070203978

主  旨:公告「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認可醫療機構對於勞工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之內容、方式及期限,並自中華民國10811日生效。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18條。

公告事項:

一、應辦理通報之對象:經本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二、通報內容: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2條附表一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內容詳如本部107109日勞職授字第1070200301號公告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殊體格(健康)檢查記錄格式】,其中石綿作業及粉塵作業之胸部X光檢查結果應含影像檔案(JPG檔),惟就粉塵作業胸部X光檢查結果應另含肺、胸膜等項判讀資料。

() 職業安全衛生法20條第1項第3款所指定,長期夜間工作勞工之健康檢查項目【內容詳如本部10715日勞職授字第1060205113號公告之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特定項目健康檢查表】。

三、通報方式:至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登錄平臺(HCD)網站(https://hcd.osha.gov.tw),依線上內容填報資料,相關作業流程詳如附件。另該網站全面啟用憑證驗證機制,申報者一律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醫事人員憑證登入,方可辦理通報。

四、通報期限:應於辦理勞工健康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通報。

五、本部106119日勞職授字第1050204999號公告,自10811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